首页 >> 参与互动 >> 提案办理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277号提案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7/11/28 来源:
【字体:

 

简高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打击骗提、套提职工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建议》(277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前提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租房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提取条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还有施工合同、房屋产权证;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提供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等。  

二、全州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20161月至20176月,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骗提证明材料61份,涉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1人、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9人、公司(企业)职工35人。  

()虚构购置新房事实,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购房完税发票骗提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提取80%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虚构在文山或外地购置住房事实,伪造虚构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伪造和虚开购房完税发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80%的缴存余额。20161月至20176月,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伪造购房合同的骗提证明材料45份(其中已提取并追回3笔,已提取未追回9笔,工作发现中止提取33笔),涉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9人、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职工17人,公司(企业)职工28人。  

()虚构购买二手房事实,利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完税发票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提取80%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虚构在文山或外地购置二手住房事实,伪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伪造或虚开购房完税发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80%的缴存余额。20161月至20176月,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利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和伪造或虚开的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7份,涉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人、学校职工1人、公司(企业)职工5人。  

()虚构重病住院事实,利用虚假病情诊断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提取80%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虚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事实,伪造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80%的缴存余额。20161月至20176月,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利用伪造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5份(已提取未追回2笔,工作发现中止提取3笔),涉及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5人、公司(企业)职工1人。  

()利用虚假篡改的个人征信报告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提取80%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与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虚构购房贷款事实,虚假篡改个人征信报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80%的缴存余额。20161月至20176月,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利用虚假篡改的个人征信报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4份(未提取4笔)。涉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人、学校职工3人。  

三、对骗提住房公积金处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用伪造购房合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伪造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调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公司及个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虚开购房完税发票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以虚开发票罪调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移交税务机关行政处理。利用虚假病情诊断证明和虚假篡改的个人征信报告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建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及相关医院、银行,由相关单位、医院、银行进行处理。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及时把涉案线索由州公安局提供各县(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督促立案侦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合法合规。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9 14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