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未及时报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报告的通报
文政发〔2018〕57号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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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环保厅等9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云环函〔2018144号)各项要求,州环保局等9部门于 2018 5 29 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山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文环函〔2018121号),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行政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并于 2018 6 10 日前 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州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务、旅发委等部门。截止 2018 6 29 ,只有西畴县政府(611日报)、富宁县政府(613日报)、麻栗坡县政府(614日报)、丘北县政府(625日报)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还有文山、马关、广南3个县(市)政府未按要求上报。

由于文山、马关、广南3个县(市)政府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影响了全州工作进度,导致我州不能及时汇总全州工作情况报省相关部门,被省环保厅进行了通报,造成了工作被动,对我州工作产生了极为不利影响。对此,州人民政府对文山、马关、广南3个县(市)政府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进行通报批评,请3个县(市)政府务必在 2018 7 2 17:00以前上报自查材料报告。

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认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积极开展绿盾2018”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8 7 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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