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对涉及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取消一批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证明材料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重复证明是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为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增便利的关键环节,是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主要内容,对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放管服”总体安排和相关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开具。
二、经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比对审核,决定取消以乡(镇、街道办)为主体对外开具的证明材料57项(见附件1),取消以村(社区)为主体对外开具的证明材料75项(见附件2)。
三、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要以《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文件的通知》(文政发〔2018〕47号)确定的范围和种类开具。今后,如工作中需调整或增加新的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办理。
附件:1.文山州乡(镇、街道办)取消对外开具证明材料清单(57项)
2.文山州村(社区)取消对外开具证明材料目录清单(75项)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