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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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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人社函〔201856

   类别:A

公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2号建议的答复

杜国琪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富宁县城乡居民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122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费用纳入报销等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急诊抢救类型、急诊抢救内容、急诊抢救费支付标准、急诊抢救医疗费结算支付办法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州已及时将城乡居民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车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州医保信息系统已全面升级完善,急诊抢救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丽娟,212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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