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与互动 >> 建议办理 >> 正文
文山州教育局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文山州教育局
【字体:

 

A

公开

文教函〔201842

 

 

文山州教育局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黄正雄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州政府和州教育局制定政策解决学龄前残疾儿童和高中残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学龄前残疾儿童和高中残疾学生接受学前和高中教育问题。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经费保障力度。普高方面:20174月,州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文财教〔201773号),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到2020年实现每生每年1500元的目标;20185月,根据《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 年)》(云教〔20176号)精神,州教育局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统筹资源、逐步扩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全州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州八县(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率先免学费。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麻栗坡、马关、富宁三个边境县就读的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州八县(市)就读的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实施免学费。学前方面:20185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云财教〔2017514号)精神,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起草了《文山州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州属公办幼儿园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各县(市)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2020年调整至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的经费补助标准,目前,指导意见已报州人民政府审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已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和高中残疾学生全面纳入保障或减免范围。二是加大对残疾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普高方面: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根据省、州有关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对全州八县(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了免学费,三年来,累计投入免学费资金84.52万元,免除426人次的普高残疾学生学费。学前方面:自2011秋季学期以来,根据《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云教基〔201245号),对全州八县(市)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金资助。项目实施以来,资助面逐步扩大,到2017年全州受助幼儿已达在园幼儿的30%以上,在园残疾幼儿基本得到资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和高中残疾学生接受学前和高中教育。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文山州教育局

2018610

 

 

 

联系人及电话:邹家祥,0876—2126702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