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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213号提案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7/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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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文山州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完善机制  

针对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的管理有规范的法律文本,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级层面有《云南省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办法》,州级层面有《文山州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新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9月正式实施。各县(市)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系列管理办法,如文山市制定了《文山市民办教育行政审批程序和设置基本条件》等相关制度,规范审批及管理,并及时传达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申办审批与办学管理、变更与终止、招生与广告宣传、增设教学点、收费、年检及法律责任等进行培训,让举办者清晰思路,规范行为。  

二、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  

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文山州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办证审批程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的申办审批由筹设者向当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实地踏勘,按照培训场地及办学硬件、软件的标准要求严格把关,并且审核培训目的、指导思想、舆论导向等角度是否符合标准,严格程序批复,并上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行政办学许可证方可招生,文山州2017年新颁证54本、换证73本。  

(二)实施年检制度  

按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教育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权限下放,由实施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检。年检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年检首先是学校自查,每年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质量评估认证机构。其次是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质量评估认证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于每年430日前,针对学校基本概况、校舍、场地及设备、经费、教师持证及收入、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园条件等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程序进行评估考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检查评估情况,作出年检评估结论,发布年检评估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各县(市、区)的年检评估汇总情况及总结于每年的 4 30 日前 ,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清理整顿违规办学现象  

违规办园办班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县(市)教育局每年都实行综合整治工作,文山市2016年由教育牵头,多个部门联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8号)精神,进行清理整顿,共取缔非法及违规办园16家。丘北县教育局2017年针对无证办园办班现象,发放整改取缔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和依法取缔。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方针,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提升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尽心尽责。  

感谢你对文山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教育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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