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文山州回族学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在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成立文山州回族学会提出宝贵的建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也肩负着促进全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任。
关于成立文山州回族学会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正常办理。
文山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