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阿猛镇倮基黑村委会黑所、三达、三达水头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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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阿猛镇倮基黑村委会黑所、三达、三达水头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砚山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公司受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倮基黑村委会黑所、三达、三达水头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项目编号:YSJYZC(磋)2018-98

3. 项目地点:倮基黑村委会黑所、三达、三达水头村;

4.采购预算金额:187.25万元;

5.质量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磋商内容:新建道路路面,挡墙,修复道路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有范围。

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格: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不能有在建工程。

5)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磋商申请人如是云南省外企业,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7)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须为有效期内)。

8)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9)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0716日至201807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有兴趣的供应商由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畜牧局4)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B)安全考核证件(需证企相符)及身份证,并提供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查验;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质检员、安全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提供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查验);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犯罪查询函;

有效期内入滇备证书或入滇登记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加盖公章;

类似业绩要求:2016年至今类似业绩1个,提供成交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畜牧局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080908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畜牧局4)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磋商保证金递交

交款方式: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并将磋商保证金收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验。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在2018080817:00前交至以下账户,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其报价将被拒绝。

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号:2506062529021951020 

磋商保证金缴纳说明:

磋商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未按要求和投标截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磋商采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请各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范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文山市丽晶园511

联系人:李工

话:0876-2126027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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