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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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云发改资环〔2017665号),为提高我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城镇人民生活环境,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文山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十二五”时期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充分与《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进行衔接,对20162020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收运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续建、旧垃圾处理场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水平,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继续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改善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建设基础和形势

(一)文山州基本情况

1.区位及自然地理概况

文山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距省会城市昆明320公里。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邻,距广西百色市390公里;南与越南相连,距越南首都河内463公里、越南海防港690公里,国境线长438公里;西面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相邻;北与曲靖市相邻。素有“滇桂走廊”之称,是云南省的东大门和全省唯一既沿边,又紧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文山州为典型喀斯特地貌,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东西横距255公里,南北纵距190公里,土地面积31456平方公里。

2.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08389万元,同比增长10.9%。全州三次产业比重为21.8:36.0:42.2。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提高到18634元,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6%。近年经济发展情况详见表一。

表一:文山州2011—2015年三次产业情况(亿元)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第一产业增加值

91.53

115.08

133.39

143.07

146.45

第二产业增加值

154.16

183.64

217.07

249.41

241.43

第三产业增加值

155.71

179.30

202.90

223.20

282.95

地区生产总值

401.40

478.20

553.36

615.68

670.83

3.城镇规模概况

2015年末,全州常住人口360.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34.07万人,城镇化率37.17%20112015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0.0%上升到37.17%,年均上升1.4个百分点。各县(市)城镇规模详见表二。

表二:2015年末文山州各县(市)人口统计

?

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文山市

49.70

28.53

57.4

砚山县

47.48

20.39

42.9

西畴县

26.09

7.70

29.5

麻栗坡县

28.48

9.81

34.4

马关县

37.65

15.57

41.3

丘北县

48.95

14.90

30.4

广南县

80.50

22.64

28.1

富宁县

41.85

14.54

34.7

全州

360.70

134.07

37.1

4.行政区划现状

2015年末,全州辖文山市以及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7县,共有104个乡(镇、街道),其中有3个街道、42个建制镇、59个乡集镇。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及评价

1.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

目前,文山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主要为17县城区及附近城边村。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约为72万。

2.生活垃圾总量处理现状

文山州现状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约为731/日。

3.垃圾成份分析

截止2015年底,全州垃圾动植物类占5%左右;灰土类约占20%左右;水分约占20%左右;其他约占55%左右。

4.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回收现状

截止2016年底,各县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库容602|日,剩余库容372|日,城市收转运体系健全,乡镇村收转运体系不健全,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建设项目资金匮乏。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与分析

文山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以卫生填埋为主,覆盖范围为17县建成区和周边村庄。从现状的运行情况分析,基本满足各县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6.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现状与分析

目前,全州各县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配有收转运设施,基本建立了收集、转运、运输系统。乡镇垃圾基本形成简易化收转运,由于设施不配套,运行效率较低。随着全州城镇不断扩大,现有收转运设施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现状与分析

全州各县市渗滤液产生总量为794/日。除西畴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做前期工作,其余16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均已经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量为331.4/日。

(三)存在问题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运营资金不足

我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部分社会资金和向居民收费。因资金缺口较大,建制镇均未建成标准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紧迫。尽管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BOT方式,但仅解决了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资金问题,对于收转运系统,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同时,由于城镇的垃圾量较小,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平均较高,随着垃圾处理无害化要求的提高,成本还将呈上升趋势。我州财政收入有限,居民收入偏低,合理价格体系难以在短期内建成,维持建成投运设施正常运营的困难日渐突出。

2.收运系统不配套

文山州各城镇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实际处理总量约为651/日,实际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是17县城市及周边农村的生活垃圾,各县市平均清运率约为88%。各乡镇垃圾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收运系统。由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滞后,导致部分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效率较低,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施建设急需加强。

3.餐厨垃圾处理起步较晚

全州尚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致使餐厨垃圾流向不明,监管困难。

4.项目选址困难

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选址受到地形、风向等客观因素影响,在确定合理的项目用地选址时,由于受到国土、林业部门相关规划的用地限制,使得一些建制镇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时遇到较大困难,前期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5.设施运营监管能力不足

随着我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现有的运行监管体制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和措施对已投运的垃圾处理厂、收转运系统进行实时监管,使生活垃圾处理场能够稳定运行,保证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十三五”期末需求预测

(一)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5年)》、《文山州城镇体系规划(20142025年)》以及全州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体系规划,综合预测“十三五”期末城镇人口规模。

2020年末,预测全州常住人口38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72万人,城镇化率45%

各县(市)城镇规模预测详见表三。

表三:2020年末文山州各县(市)人口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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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文山市

65

45

65

砚山县

50

23

45

西畴县

26

12

45

麻栗坡县

28

12

38

马关县

39

18

43

丘北县

50

18

34

广南县

82

28

33

富宁县

42

16

37

382

172

45

(二)生活垃圾总量以及“十三五”期间新增量预测

文山州“十三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总量为387.15万吨,日平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31.65/日。

(三)渗滤液总量以及“十三五”期间新增量预测

文山州“十三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为150/日。

(四)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总量以及“十三五”期间新增量预测

文山州“十三五”期间预计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1项,目前垃圾场实际处理总量为660/日。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保证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提高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各县(市)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中文山市达到100%,其他县城达到95%,建制镇达到90%。全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到2020年底,进一步完善市、县垃圾运收系统的建设,加快建制镇垃圾运收系统的建设,全州城镇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建立4个县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试点工程项目,全州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底,积极开展全州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设施的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投放、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

——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全州“十三五”计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3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205.3/日。文山市新建(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600 /日。县城新(改)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61.54/日。建制镇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0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33.77/日。(见附表一)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

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达标的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二)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集转运体系,配套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转运设施。加大收运设施建设,提高设施的覆盖率。

全州“十三五”计划新建县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1项,新增生活垃圾转运站34座,新增转运能力1000/日,新增转运车辆59辆。(见附表二)

2.建设要求。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转运设施,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推广生活垃圾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县城及建制镇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运车辆,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建制镇要根据地区人口、垃圾产生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

(三)新增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项目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项目2个,计划对文山市生活垃一期填埋场、富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总占地面积132000 平方米,整治堆放垃圾110万吨。(见附表三)

2.建设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对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提出措施。

(四)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为防止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应加大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水平;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2018年前完成建设。

全州“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项,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50/日。(见附表四)

2.建设要求:渗滤液处理方法多种多样,由于处理工艺各具特色,因此,运用时不能生搬硬套,而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域的地理位置、地理结构、气象条件以及垃圾成分等因素的差别都会导致渗滤液质和量的差异。建设时应该充分考虑垃圾成份、处理规模、降水量、气候、填埋工艺及填埋年限等因素的影响,认真选择工艺技术和建设地址进行建设。

(五)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目前我州无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十三五”期间应选择州内规模较大的县(市)推进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的原则,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各县(市)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等。加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建设,提升处理系统中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全州“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4项,餐厨垃圾处理能力73.5/日。文山市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1项,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5/日。县城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3项,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8.5/日。(见附表五)

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的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工艺路线,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防止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使用。

五、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0.53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7.57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07亿元,垃圾处理场封场项目投资0.46亿元,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投资0.06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3.2亿元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州负总责、县市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城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一水两污”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支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垃圾处理厂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一水两污”相关价格政策服务;相关责任企业负责做好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探索公私合营模式,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完善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州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收费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各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处理费专款专用。应逐步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垃圾收费能够补偿运行成本并保证企业合理盈利的目的。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补偿。同时完善项目投融资体制,鼓励采用PPPBOT等特许经营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行,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建立投资利益驱动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机制和补偿机制,对垃圾处理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回收利用和经营权等)可进行招标或拍卖,提高垃圾处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垃圾焚烧项目,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暂时难以市场化运作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政府应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及时监控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烟气和残渣达标排放,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管理。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

(五)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提高城镇居民爱护环境意识。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实施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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