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8〕75号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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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规划〔201814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政发〔201651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州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导向作用,推动《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州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突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评估,聚焦《纲要》中提出的27个主要指标,全面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科学严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和趋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各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反映《纲要》实施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工作机构

 

成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工作相关问题。由州委副书记、州长张秀兰同志任组长,州政府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州辐射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形式

 

()评估方法

 

1.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围绕三大战略定位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2.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在开展深入细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引入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3.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全州全面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从制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发,逐项对照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路径清晰的、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

 

4.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既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客观反映《纲要》的执行情况。

 

()组织形式

 

整体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

 

1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鉴于《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评估复杂,由《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评估。

 

2.重点专项发展规划、重点实施行动计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评估。全州21个州级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5个州级十三五重点实施行动计划、40个州级十三五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由各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备案。

 

3.地方规划评估。各县(市)负责对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备案,并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开展好相关评估工作。

 

五、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要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原因,结合国内外及州内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精准策略和措施。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

 

()对《纲要》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4个方面27个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内容要包括2016年、2017年的实际数,2018年上半年、全年的预测数,2020年的预测数等。

 

()对《纲要》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围绕《纲要》提出的13大重点任务,特别要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对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涉及文山州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建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要求,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的12个事项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文山的31个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后半程执行中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顺势而为,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建议。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具体建议。

 

六、评估工作经费预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期评估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其余:21个文山州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5个文山州十三五重点实施行动计划、40个文山州十三五一般专项发展规划所需评估经费由各责任单位在年度公用经费中调剂使用。

 

七、相关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责任分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77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关于建立建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9号)已正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机制》中分工要求,将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州十三五规划纲要27个主要指标需要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州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需要提供完成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相关举措等内容。

 

()项目衔接。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时机,对标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新要求、新思路、新重点,认真梳理十三五后半程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积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将我州更多项目和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盘子。

 

()撰写要求。各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三是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环境变化对目标任务推进的影响分析;四是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是否进行规划调整的意见,若需调整,需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

 

()时间节点。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2018630日(预计数)。对于2018年以前的数据一律采用实际数。

 

()联络机制。请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8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电话、传真:3039184)。

 

()进度要求。请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在518日前,将我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以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文山事项的执行情况一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请州直有关责任部门在完成州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重点实施行动计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评估之后,按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发改委。

 

 

附件: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专项发展规划、重点实施行动计划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目录

 

 

 

 

附件1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秀兰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贺  勇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李春林  副州长

 

马志山  副州长

 

玉  荣  副州长

 

崔同富  副州长

 

周家宝  副州长

 

彭  山  副州长

 

成  员:马忠俊  州政府秘书长

 

田卫国  州扶贫办主任

 

朱洪武  州政府副秘书长

 

彭正兴  州发改委主任

 

冯光焰  州能源局局长

 

周贤柱  州工信委主任

 

张荣江  州财政局局长

 

戴  筠  州统计局局长

 

朱天德  州国土局局长

 

邓良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  波  州水务局局长

 

付永刚  州林业局局长

 

邹春明  州环保局局长

 

刘云洲  州科技局局长

 

杨秀德  州住建局局长

 

王光海  州商务局局长

 

杨绍祥  州农业局局长

 

张如黎  州教育局局长

 

韦  波  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胡宗红  州人社局局长

 

侯桂芬  州卫计委主任

 

王  毅  州文广体局局长

 

郑代卹  州三七生物局局长

 

段自勇  州质监局局长

 

龙志鸿  州旅发委副主任

 

刘庆福  州食药监局局长

 

各县(市)县(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主任彭正兴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州辐射办专职副主任赵利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重点实施行动计划

 

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目录

 

 

一、文山州十三五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共21项,括号内为牵头责任部门)

 

1.《文山州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2.《文山州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州交通运输局)

 

3.《文山州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4.《文山州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州工信委)

 

5.《文山州十三五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州农业局)

 

6.《文山州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7.《文山州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州旅发委)

 

8.《文山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州能源局)

 

9.《文山州十三五质量强州发展规划》(州质监局)

 

10.《文山州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州发改委、州生态办、州林业局、州环保局)

 

11.《文山州十三五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支点规划》(州发改委)

 

12.《文山州十三五沿边开放建设发展规划》(州商务局)

 

13.《文山州十三五建设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州民宗委)

 

14.《文山州十三五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州扶贫办)

 

15.《文山州十三五兴边富民工程规划》(州发改委)

 

16.《文山州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州水务局)

 

17.《文山州十三五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州水务局)

 

18.《文山州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州发改委)

 

19.《文山州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20.《文山州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州食药监局)

 

21.《文山州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州民政局)

 

二、文山州十三五重点实施行动计划(共5项,括号内为牵头责任部门)

 

1.《文山州路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

 

2.《文山州航空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州民航发展管理处)

 

3.《文山州能源保障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州能源局)

 

4.《文山州水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州水务局、州发改委)

 

5.《文山州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州商务局)

 

三、一般专项发展规划(共40项,括号内为牵头责任部门)

 

1.《文山州十三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2.《文山州十三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3.《文山州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州商务局)

 

4.《文山州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州文产办)

 

5.《文山州十三五与越南河江省合作规划》(州外事侨务办)

 

6.《文山州十三五信息惠民工程规划》(州发改委)

 

7.《文山州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州安监局)

 

8.《文山州十三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州文广体局)

 

9.《文山州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州文广体局)

 

10.《文山州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州文广体局)

 

11.《文山州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州人社局)

 

12.《文山州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13.《文山州十三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14.《文山州十三五节能规划》(州工信委)

 

15.《文山州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州发改委)

 

16.《文山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州发改委)

 

17.《文山州十三五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州发改委)

 

18.《文山州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州能源局)

 

19.《文山州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文山州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合并)(州发改委、州卫计委)

 

20.《文山州财政中期规划(2016—2018年)》(州财政局)

 

21.《文山州电力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名为《文山州十三五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州工信委)

 

22.《文山州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州工信委)

 

23.《文山州小康水利规划》(州水务局)

 

24.《文山州百件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州水务局)

 

25.《文山州热区林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26.《文山州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州社科联)

 

27.《文山州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州发改委)

 

28.《文山州十三五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州工信委)

 

29.《文山州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30.《文山州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州国土局)

 

31.文山州实施《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州发改委)

 

32.《文砚同城化规划》(原规划名称为《文砚同城化总体规划》)(州住建局)

 

33.《文山州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34.《文山州十三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州住建局)

 

35.《文山州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州住建局)

 

36.《文山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原规划名称为《文山州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州卫计委)

 

37.《文山州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州残联)

 

38.《文山州十三五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39.《文山州十三五矿产业发展规划》(州工信委)

 

40《文山州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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