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详细 |
![]() |
|||
流水号 | 20180603001 | ||
标 题 | 在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合同制员工保险问题 | ||
发件IP | 222.219.253.*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6月3日 | ||
信件内容 | 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保险问题,聘用合同制员工仅享有3种社会保险,与正式职工相差甚远,却担负着比正式职工还复杂危险的工作,这样的保险问题属不属于违法。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合同制员工: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合同制员工仅享有3种社会保险”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同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由于您留言信息不详,且无法联系您,无法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到位,请您向属地人社部门或文山州人社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876—2131845。 文山州书记州长电子信箱办公室 2018年6月3日
|
||
处理时间 | 2018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