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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603001
标    题 在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合同制员工保险问题
发件IP 222.219.253.*
写信时间 2018年06月3日
信件内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员工保险问题,聘用合同制员工享有3种社会保险,与正式职工相差甚远,却担负着比正式职工还复杂危险的工作,这样的保险问题属不属于违法。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合同制员工: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合同制员工仅享有3种社会保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同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由于您留言信息不详,且无法联系您,无法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到位,请您向属地人社部门或文山州人社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876—2131845

 

 

文山州书记州长电子信箱办公室

201863

处理对象 文山州政府
处理时间 2018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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