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文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文山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采取“四举措”对普查清查阶段工作实施检查督导。
一是实施一对一督导制度。结合全州普查清查阶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州普查办按照“一个普查指导员负责一个县(市)”的工作思路,于5月28日将普查指导员分别委派到8县(市)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组织、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做好普查清查阶段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面上巡回检查。州普查办在委派普查指导员实施一对一督导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普查前期前期准备、普查名录库进度、‘两员’选聘、工作调度、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要点,组织人员巡回对8县(市)普查清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督导。
三是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针对普查清查系统不稳定、清查技术规范要求高及普查人员对普查清查系统操作不熟练等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省、县(市)的沟通协调,及时邀请省信息中心和省普查办专家老师加入“文山州二污普工作群”,随时为工作人员在普查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详细解答和故障排除。
四是强化质量管控。按照普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严格把握数据资料审核关,同时把质量核查工作贯穿于普查清查全过程,确保全州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