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富宁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工作原则,有序开展了组建机构、强化保障、广泛宣传、落实人员、狠抓普查等工作措施,认真摸清辖区内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库)排污口等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经初步清查富宁县确定列入普查对象1024家(个),其中,工业企业和生产活动单位714家,规模化养殖场共31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家,入河口12个。目前,该县已按省州要求顺利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