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6〕50号)及《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17〕2号)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文山州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地让群众了解其目的意义,争取支持,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让其更具备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积极参与。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提出意见建议。可通过文山州农业局电话(0876-2121711)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文山州农业局畜牧科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文山州农业局畜牧科邮箱:wsznyjxmk@163.com
3.通过书信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文山州农业局。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安平东路17号,邮政编码:663099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
附件:1、《文山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文山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表
文山州农业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