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续办续复
类别:A类
公开
文住建函〔2018〕26号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
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续办的复函
尊敬的廖占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色彩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续复如下: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第166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
为具体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的要求,贯彻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2017年5月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华南理工大学、香港大学建筑学院、曲靖市规划局编制了《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该导则的编制是解决当前云南省城市山水环境不显、空间“乱”、品质不高、特色不突出、城市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历史文化破坏,保护不足等问题的迫切需求。该导则力求在落实《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全省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实施的重点,增强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实施的规范性,是指导各地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导则包括总则、编制重点、审查与管理及附则四部分内容。
该导则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根据此导则文山州8县(市)开展、调整、修改完善各县(市)的城市设计和风貌特色规划,其中对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应确定地段建筑肌理、体量、色彩、密度、风格
等要素的形态分区,合理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秩序与特
征。
(二)应与地方文化特色、民族元素、民族色彩、图腾符号、装饰纹样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应对不同坡度山地地区建筑空间组合进行控制。
(四)应建立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色谱,提出地区基调色与辅导色,明确城市色彩分区和指引。
(五)建筑设计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该规划已经将色彩纳入该规划中;州委州政府要求文山市、丘北县今年之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余6县争取今年完成,最迟2019年完成;目前文山市已经完成初稿审查,正在修改完善中,其余7县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科
联系人:尹宏伟
电话:0876-2191339(办),13577605557(手机)
QQ:919343093@qq.com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3日
抄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