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提案续办的复函(文住建函〔2018〕28号)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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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续办续复

类别:B

公开

 

文住建函〔201828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州

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续办的复函

 

尊敬的罗正科、王世明等五位代表:

您们好!依据2017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边境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结合近期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继续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补助标准方面

州住建局已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央和省反映文山州作为老、少、边、穷、战地区,财力薄弱和群众经济条件差的实际困难,希望中央和省能适当提高我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但目前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仅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不支持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然执行户均2.1万元(中央1.4万元、省0.7万元)的基本补助标准。目前,我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约为13.4万户(其中边境三县约为3.9万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约9万户(其中边境三县约为2.2万户)。如将全部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补助标准提高到4万元/户,地方财政则需要拿出25.5亿元,如还要给予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2万元/户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还需拿出18亿元,总共43.5亿元。如仅提高边境三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并解决边境三县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补助也需要拿出11.8亿元。对于财力十分薄弱的州级财政而言,根本无法承担如此数额庞大的配套资金。因此,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缺口问题还需要县(市)多措并举筹集资金:一是需要县(市)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二是充分发挥挂钩帮扶单位和社会企业作用,想方设法解决一部分危房改造资金;三是由县(市)人民政府将《文山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办发〔20188)作为贷款支撑依据,与各级农发行积极对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破解资金难题。

二、关于拆除重建面积控制要求方面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文山州2017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7217)、《文山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办发〔2018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其目的就是避免贫困群众因盲目攀比建大房子而负债过多,造成无法脱贫或返贫的情况。2017年我州在迎接省际扶贫攻坚交叉考核、国家第三方评估、全省扶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新建房屋面积更是作为贫困户是否存在错评错退的重要考核依据,直接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而省住建厅要求对于超面积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由县(市)自筹资金解决。因此,为解决拆除重建新建房屋面积控制与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的矛盾,州住建局建议各县(市)、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通群众思想工作,积极推广建二打一”“建三打一方式,先建好一层并及时组织验收,优先解决好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待群众经济条件改善后再往上加盖,既保证了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又解决实际的生产生活需求问题。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对我们有何意见建议欢迎多多指导!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联系人及电话:李萍  2190556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523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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