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续办续复
类别:A类
公开
文住建函〔2018〕32号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州
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续办的复函
尊敬的黄正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议》(第218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续复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重要性认识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于社会全体人员的客观要求,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做到将无障碍设施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品质工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规划管理
在组织编制有关城乡规划时,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施的专项安排,为保障和提升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提供规划支撑;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规划许可时,依据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规划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无障碍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监管。突出市政道路设施、公共建筑无障碍和无障碍标志等相关要求,强化无障碍设计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中心要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律不予通过;进一步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在建无障碍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以及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备案,在未完成整改前不予竣工验收;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监管
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网格单元,细化网格管理标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要求,加大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的定期巡查,建立无障碍设施问题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和快速维修机制,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水平。
五、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和监管措施,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共空间、公共建筑,特别是城市支路、社区道路、公厕、绿地、广场等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改造进程,不断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面;充分考虑特殊群体无障碍需求,加大适宜残疾人、老年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资助力度。同时,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与周边其他附属设施及城市家具之间的空间布局,提高设施衔接匹配度和环境协调,突出无障碍设施整体容貌,使其更具人性化。
六、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和舆论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紧密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识普及,增强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动意识、参与意识;建立由残障人士、老年人、媒体记者、无障碍专家等共同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以便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无障碍环境改造与建设的培训课程,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努力夯实无障碍环境改造与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
真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正是有了您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才有今天长足的发展。欢迎继续监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单位: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文 0876-2192440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