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续办续复
类别:B类
公开
文住建函〔2018〕35号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山州
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续办的复函
尊敬的朱昌海、余邦法、刘革俊代表:
依据您2017年提出的《关于坝美镇省际边界村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结合近期我州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继续答复如下:
一、项目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全州上下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五治三改一拆一增”(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社会综合治安治理、重点区域脏迹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大面积增加城市绿化)和农村“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树立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就是抓民生、抓发展、抓小康、抓作风理念,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涉及的各项工作,城乡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随着农村“七改三清”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坝美镇积极统筹组织部、农办、扶贫、财政、交通等部门资金570余万元,主要用于村镇道路硬化、村级活动场所、公厕、垃圾池以及太阳能路灯安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坝美镇省际边界村组也有部分项目实施,成效明显。
二、专项资金的争取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村“七改三清”工作主要由涉及的住建、交通、水务、电力、林业、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整合项目来推进。其中: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住建部门无专项资金,建议可通过申报财政一事一议项目或交通部门“村村通”项目予以解决;村庄公厕建议结合组织部门推进的村级活动场所全覆盖进行配套建设,或是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6〕91号)精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完善相关建设资料,通过回补帐的形式向州财政申报每座村庄公厕5000元的资金补助;农村“亮化”项目住建部门无专项资金,建议通过扶贫部门“点亮乡村、光彩惠民、共建和谐家园行动”或其他渠道多方面争取资金解决。
感谢您们对我州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联系人及电话:李萍 2190556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