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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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建设(房地产)、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现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8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加强城镇和在建工程防汛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城市和乡镇防汛工作,要负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建设项目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城镇防洪设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建筑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等有关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二、强化值班,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住建局,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汛期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要建立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产。遇到强风、暴雨来临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我局将适时抽查各县(市)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615

 

 

 

 

 

 

 

 

 

 

 

 

 

文山州发电

 

 

发电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批盖章周家宝

等级特提明电文府办电〔201883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当前抓好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州气象局加强预警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为做好强降水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请州防灾减灾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各项应对工作。

三、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法院,州检察院,文山军分区。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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