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号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强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州已进入主汛期。7月份我州降水量较历年偏多5%。文山、砚山、麻栗坡、丘北、广南、富宁降水量在200~230毫米,西畴、马关降水量在250~300毫米。下半年我州汛期降水量值以及暴雨和大暴雨范围、频次都比常年偏大偏多,局部强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促进全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汛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文安发电〔2018〕1号),以及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全州住建领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历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州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特大洪水及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安全管理体系,逐级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并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监控,认真落实汛期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测,要重点抓好城镇防洪、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工作,强化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监测监控,及时处置深基边坑高边坡支护松动等事故隐患。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要求,全力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重点加强对塔机和龙门架基础、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基坑工程开挖和支护、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地下暗挖、城镇燃气管网等工程的督查检查,严防倒塌、坍塌、触电、隧道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停工撤人,并指定专人盯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务必做到强风、暴雨天气不作业,隐患不除不复工。
三、明确责任,强化城市内涝应急排险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中梳理出的易涝点纳入城市(县城)防洪排涝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易涝地段等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对易涝点做重点监督管理。督促基层防汛组织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将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分解到每个易涝点、每项工程、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并逐项落实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按照“以防为主,措施配套、安全防范、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加强车载一体化排水设备、管道疏通等专用设备的配备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及时向企业发布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强降雨天气的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引发的事故。各有关企业要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汛期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主动避让和抢险救援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人员伤亡。
五、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对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对企业采取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改变安全生产重检查、轻处罚和监督执法宽松软的现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汛期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加强监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人员保障,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县(市),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厉问责,并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于7月15日前将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报文山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城市建设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唐雁群2191515
邮箱:63022421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2192440
邮箱:583983759@qq.com。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