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土资源局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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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土资源局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  

用地市场健康发展  

 

2018年,国家对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继续坚持因城因地施策,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防范住宅用地炒作囤积,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切实保障我州房地产项目用地,提出7条具体措施。  

一是统筹盘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保障房地产项目用地。各县(市)要统筹盘活至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项目用地规划布局,以避免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闲置和浪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中圈而未用,并已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具备用地条件,一时难以实施的项目,县(市)要及时将项目安排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安排用于急需用地的项目。对已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而具体建设项目未落实的地块,要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领域使用。调整出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急需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加快房地产项目用地报批。对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用活政策,防止贪大求全,尽量避免与其他项目打大包上报审批。对资料齐全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报件,州级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  

三是切实降低房地产项目用地成本。对201811日起依法审批土地征收转用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止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四是加快批而未供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加大对批而未供房地产用地项目的清理,积极统筹发改、工信、规划、住建等部门,推进对房地产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条件审批等工作,确保已批准土地转用征收的房地产等城市建设用地达到供地条件,及时有效供应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地率。  

五是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促进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土地手续已完备,但业主没有能力继续后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新的土地闲置;对于有能力开发的项目,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六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各县(市)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尤其是选址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项目,确保有效保障用地,同时,有效化解全州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足的制约瓶颈。  

七是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专人负责、集中办理、特殊疑难件帮办等服务。压缩登记时限,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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