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指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家厂矿企业问题整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视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整改时限,抓好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厂矿原址及附属设施拆除整改工作。采取措施:一是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对21处整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二是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用于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经费305万元,文山市国土资源局下拨薄竹镇政府5万元、小街镇政府8万元、坝心乡政府5万元补助拆除经费;三是公安部门出动警车20余辆次,警务人员30余人次对保护区可能出现的隐患点进行检查;四是安监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组织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截止2018年6月25日,组织拆除10处(22个点)相关设施设备;属于历史遗留砷渣处置5处(8个点),生态恢复按照《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处置工作方案》进行整治;私挖盗采废弃矿点6处(8个点),按照《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君山片区)人类活动点生态恢复整治作业设计》,组织生态恢复整治,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