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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