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发改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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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食、宿、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监管,严禁经营者趁节日之机违规涨价,州、县(市)发改部门“五一”期间采取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2018年4月26日—5月1日,积极组织力量对商场、超市、宾馆、客运站、旅游景点的价格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型炒作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深入检查商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行为,坚决制止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大力整治旅游行业,加强对旅游景区的检查,严格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景点票价以及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检查组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指导规范、提醒告诫等方式,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政策。同时,提醒各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从源头上治理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引导商家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  

这次检查共出动8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2人·次、车辆4台,对112辆营运出租汽车、6个客运站、28个大中型超市,12个城区农贸市场、4个旅游景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纠正不规范标价超市和商铺10家,清除所谓的“清仓大甩卖”、“全城最低价”等欺骗性误导性的不规范标价用语;共向城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业门店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向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经营者印发《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提醒告诫通知书》等宣传资料260份。同时,对“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的4件价格咨询件及时给予解答、回复和处理。  

通过加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动态,加大粮、油、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交通运输客运价格等价格巡查,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市场商品货源充足、价格秩序平稳,没有发现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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