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下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任命彭山同志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向彭山同志颁发任命书。
彭山同志作任职宣誓,承诺: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四个自信”“四个意识”的要求,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围绕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从严治警,严格公正执法,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努力为全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始终坚持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权威,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为民警掌好权、用好权。四是严格遵守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克服铺张浪费、贪图享乐和以权谋私等思想,防微杜渐,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塑造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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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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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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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