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50项基本证照凭证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文山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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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保留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166项,将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今后,将以《决定》发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云南省证明材料清单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请点击该链接进行查看:qingdan.ynbb.gov.cn/zm)。对我州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州政府审改办反馈(联系电话:28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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