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文山州公安局关于对文山州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文山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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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安局关于对文山州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陆荣坤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电动车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州电动车辆销售商有115家,电动车辆依法登记注册49859辆。2015年至2017年全州涉及各类电动车交通事故104起、死亡68人、受伤107人(2016年查处346起;2017年查处1507起;2018年4月止查处952起)。针对我州电动车非法上路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严格路面执法和宣传教育两手抓。  

二、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辆应当属于机动车,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采取严格的许可制度,对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辆,严禁在社会进行销售。目前,我州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即超标,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管理造成安全隐患。  

(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电动车辆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不仅满足了部分群体出行需求,也成为社会低收入人群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在交通执法过程中,经常遭遇当事人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驾车冲撞等现象,存在执法程序复杂、车型认定难、执法拘留难等问题。  

(三)随着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类型发展迅速,企业为迎合市民群众需要,瞄准上路车辆类型管理的空白,设计生产各种车辆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电动滑板车、自平衡电动车、电动轮椅车等属性不明的场地工具或运动器械上路行驶。这些车辆迎合了市民低价、轻便、快捷的通行需求,但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极易引发争端。  

三、强化对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商、质监、财政、公安、城管、残联、交通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风险评估、指挥协调、推动落实,确保全州超标电动车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能。工商、质监、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市场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规定的电动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流入社会。  

(三)加强社会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和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和渠道,广泛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发动群众自觉抵制、监督、举报电动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电动车管理整治取得实效。  

感谢陆荣坤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公安工作的全面建设,为公安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文山州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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