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文卫计函〔2017〕25号 类别:A类
州政协西畴县委员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州级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目前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由省、州、县三级承担,其中:省级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州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县级由各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指出:“各地要统筹好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予以补助,并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可探索建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宣传员报酬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州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偏低的实际,我们认为可以适当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州级补助标准。
下步,将由州卫计委牵头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提高我州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的具体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县(市)意见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感谢你们对全州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邦超,0876-21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