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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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州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文卫计函〔2017〕40号    类别:B类 

 

尊敬的农工党文山州支部:  

贵支部的政协提案《关于加强我州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支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支部对加强我州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对贵支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州民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现全州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212家,其中医院42家,床位1862张,诊所165家,门诊部5家。  

二、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总体趋势向上,但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着违规经营问题,给整个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立即召开委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办理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经州卫计委专题会议讨论,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由侯桂芬任组长,分管卫生监督工作的李红娟副主任任副组长,法监科为具体承办科室,医政医管科和监督执法局配合具体提案办理。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理方案。针对提案涉及的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等内容,州卫计委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和监督执法机构对提案提出的几项建议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研究布置,对全州民营医疗机构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议案办理方案,认真落实提案办理。三是明确重点任务,提高办理质量。为确保提案办理质量,向委员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与发改、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委员提出的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全州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确保提案办理取得实效。

三、主要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积极与物价、食药监、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违法医疗广告、使用不合格药品等行为均立即通报到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形成了部门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责任,在准入关、出入机制、依法执业、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监管的建议  

1.全面清理清查,认真落实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建议后,我委及时安排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督查,全州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17人(次),车辆203辆(次),对全州192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督查,其中:民营医院(含未定级)35家,门诊部10家,诊所147家。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医疗机构名称与挂牌、使用、宣传是否一致、是否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照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五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六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七是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8起,罚款人民币2.35万元。  

2.注重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工作。州及各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每年均组织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召开依法执业工作培训会,积极部署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工作,将省、州有关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民营医疗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依法执业自检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有效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的意识。  

(三)关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民营医疗机构业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行业协会使其规范办医的建议  

1.严格审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一是,加强审批管理,在审批中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审查,达到标准后方核发许可证。二是严格标准管理。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文山州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文山州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现场考评标准》,由各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对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人员资质、院内感染管理、医疗质量等进行检查指导,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等级评审挂钩,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三是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乱收费和“医托”等不正当扰乱医疗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确保了医疗安全。  

2.加强行业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我委的积极推动下,文山州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2017年1月9日成立,协会目前有6家民营医院、1家个体诊所加入。为推动全州协会工作,我委积极指导支持协会开展培训工作,协会于8月14日举行了全州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置培训,来自全州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推动了民营医疗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四)关于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较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的建议。  

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畅通举报渠道,我委制定印发《文山州卫生计生委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了“投诉意见举报箱”,印有投诉举报电话2196315,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截至2017年9月,共受理涉及民营医疗机构投诉举报案件4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我州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使用非卫技术人员、医疗文书不规范、医疗广告违法等行为,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及委员提出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民营医疗机构管理: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物价、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形式加大部门间的协作力度,建立长效综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加强宏观指导。在今后工作中,全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到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中,一手抓发展促进,一手抓依法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三)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坚持依法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法性。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州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使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者树立起立足长远、诚信经营的思路,避免短期行为,提高社会信誉度。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管理,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乱收费和“医托”等不正当扰乱医疗市场的行为,规范医疗行为,定期对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人员资质、院内感染管理、医疗质量等进行检查指导,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同时,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格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广告申请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审查,积极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发布医疗信息,切实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投诉举报和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有效解决,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主动深入民营医疗机构,沟通政务信息和社会反映,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做好发展定位,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正面形象,同时协助解决或呼吁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农工党支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继续支持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佳佳,0876-21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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