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文山、法治文山、平安文山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州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文山州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文政办发〔2017〕273号),以下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州委、州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建设州精神病医院,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纳入惠民实事之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治医疗救助等政策,精神卫生机构财政补助以及建立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特殊津贴的政策措施,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县(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州共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5005例,报告患病率4.15‰,完成了国家下达的4‰任务指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
目前,我州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尚不健全,精神专科医院和专科医师严重匮乏,存在基础差、能力弱、投入少、需求大等困难和问题,不能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管理需要,全州仅有一家州精神病医院和两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砚山县安康医院、文山凯鸿精神病院),共有309张床位,44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只有5个县(市)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住院治疗病情稳定患者居家和社区康复困难重重。同时由于部门沟通协作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以及医保落实患者门诊服药和住院报销救治救助政策困难等问题,对精神障碍患者难以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解决上述困难和难题,迫切需要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实现《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规划》编制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州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我委起草了《文山州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和州综治办、公安局等9个州级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8月31日,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论证,经专家论证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采纳了3条意见;9月4日,组织我委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了风险评估,通过评估,风险等级为较低;9月6日,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8日,通过了州卫计委委务会和党委会讨论,于9月20日形成了《文山州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送审稿)。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规划》充分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筛查发现患者为重点,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为核心,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规划》围绕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有效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规划》明确提出要州、县(市)两级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民政、卫计、公安、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规划》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健全州、县(市)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机构。
3.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提出全州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每10万人口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以州(市)为单位达到4‰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县(市)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州精神病医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能够在社区康复机构和居家接受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和职业高中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6项重点策略与措施:
一是要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发现和登记报告工作。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实施“以奖代补”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要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患者住院治疗费用90%报销和病情稳定患者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每人每年2000元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和复员退伍军人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是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随着近年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出要关注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重点疾病,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防治和研究。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近年来,灾后心理援助在应对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规划》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资源开设心理援助热线,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用人单位和监管场所也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促进工作。州精神病医院要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四是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州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各县(市)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各县(市)要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规划》提出注重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不断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是完善信息系统。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患者的救治救助、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及时处置均具有重要作用,《规划》要求各县(市)应当逐级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患者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规划》提出各县(市)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下一步,州政府下发《规划》后,州卫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