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民政局要及时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各县(市)提标情况请于2017年7月7日前报州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2122812。
附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山州民政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