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祯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富宁县红色政权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已交我办办理。我办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开展工作。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制定出台扶持老区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在财力分配、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投入、脱贫攻坚等方面进一步向老区倾斜,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同时,对革命老区进行连片、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实现革命老区优先发展,增强老区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认为,我州8县(市)都是革命老区,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自2007年10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以来,老区建设就逐步列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的扶持。特别是对革命老区重点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2008年至今,在全州革命老区重点地区总投资23055.37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5165.12万元,部门整合资金8600.2万元,群众自筹9290.05万元。共计完成8县(市)31个乡镇的118个村小组项目建设。同时,还争取到2012年和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富宁县和广南县革命老区重点地区的资金支持,分别是1500万元和1000万元。二是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思路,扎实推进革命老区小片区连片开发建设。先后实施了西畴县大江东、麻栗坡县大坝、马关县小麻栗坡、丘北县雄山、广南县黑支果和南屏、富宁县谷拉甘屯红军村和那能甘帮等8个小片区70个村的建设,其中大江东片区街心、谷拉甘屯红军村等6个村被评为第七批省级文明村。三是对取消州、县资金配套政策也作了一些工作。当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已实施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针对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作出安排,由县级统筹使用。县财政资金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是由县委、县政府根据脱贫攻坚实际统筹安排。
二、关于“建议加大对革命老区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建议省州在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时,向老区倾斜,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老区安排,将老区发展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助力老区脱贫致富”。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积极争取,2015年3月,国务院已经批复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我州8县(市)均已纳入。规划对我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都作了进一步的谋划,并逐步推进。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们编制了《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已报送州政府审定。待州政府行文下发即可组织实施。
三、关于“建议加大对红色文化保护的投入力度。全面保障老区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修缮保护与革命纪念设施建设资金,为老区开展红色旅游助力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多年来,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们高度关注和促进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和修复,弘扬红色文化,传承老区精神。通过积极努力,已经修复丘北县天星乡的滇桂黔边区工委扩大会议会址、砚山县平远镇的王有德故居、文山市追栗街镇的文山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旧址等纪念馆和红色文化陈列室16个。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资金,以革命老区的综合扶贫开发为重点,积极探索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的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切实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收致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州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