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复函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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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业代表: 

您在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苦荞产业发展的建议》已由我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贫困群众实施精准产业扶贫,加快实现“脱贫摘帽”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我们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此,感谢您对我们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有力支撑,产业兴则经济兴,产业强则经济强。近年来,全州各县(市)都在大力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并结合各县(市)的实际,分别出台了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苦荞产业发展》建议,可以结合《砚山县财政扶贫产业项目竞争性立项管理实施办法》和《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可向砚山县扶贫局申报产业扶贫项目,争取得到相关的扶持。这里向您介绍有关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的相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能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并直接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农业产业项目。财政扶贫产业竞争性立项项目资金规模:财政扶贫资金对单个产业项目补助额度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项目选择原则:1.培育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2.建立完善扶贫模式和利益连接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参与性;3.坚持与市场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技术先进成熟,确保良种良法推广;5.与其他扶贫项目紧密结合的原则。 

(二)龙头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农业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3.持续经营年满3年以上,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户以上;4.企业财务规范,账目清晰且具有财务审计报告。 

(三)产业扶贫项目在选择、确立、申报过程中,要确保项目覆盖户中有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贫困农户达到一定数量:企业应不少于50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不少于20户。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必须将项目细化到实施行政村并组织农户形成生产联合体,明确联合体负责人,带动贫困农户数量应不少于100户。 

在具体申报过程中,若您对有关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向砚山县扶贫局详细了解。(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联系人:戴高华,联系电话:0876—3120052)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利。 

 

 

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联系人:江福云,电话:0876—219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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