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复函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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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产业项目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深入,中央和省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不断增多,我州在实施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立项申报时间仓促、论证不充分、项目选择不准,实施主体不明确,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项目变更。二是项目实施过程职能部门和技术部门组织、监督、指导不到位,导致粗放经营,松散管理,难以突破技术瓶颈、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三是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到户项目贫困户管理技术弱,扶贫效果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实施项目,技术管理跟不上,带动能力弱,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四是项目缺乏普惠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社员数量,但有的仍然是企业、个体老板实际控制,以个人或少部分人为主,财政扶贫资金受益面不宽;五是项目验收走过场,未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导致项目实施效果打折扣等等。导致部分财政扶贫产业项目失败,财政产业扶贫资金损失等。近年来,国家审计署、中央纪委督办、相关县(市)纪委查处的我州8县(市)财政扶贫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216.49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浪费的问题,充分说明这些问题的存在和不容忽视。

我们将按照您提的建议,高度重视财政产业扶贫项目,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产业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地科学、合理、可行的选择审定产业扶贫项目,杜绝项目脱离实际、“水土不服”的问题,充分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 

二、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监管部门和项目技术指导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和技术指导,杜绝放任不管、任由群众粗放经营的现象发生,确保群众增收脱贫。 

三、抓好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抓好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服务、监督工作,特别要严格验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和效益。 

四、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把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作为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硬性申报指标,确保贫困群众受益,杜绝财政扶贫资金被企业、老板或少数人“独享”。 

感谢您对扶贫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对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言献策。 

 

 

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联系人:江福云,电话:0876—219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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