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全州范围内水利基建项目和国家及省规定必须由州级审批的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小(1)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已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或按规定不需编报可研报告的,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州水务局审批的项目
(4)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5)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6)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 (含15%)。
(7)项目法人组建、水价、投融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 619-2013)
(2)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3)不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1.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97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调整方式:“除中型以上水利基建项目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其余下放”
5.《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3〕61号附件1第36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调整方式:除小(1)型以上水利基建项目和国家及省规定必须由州级审批外,其余下放。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文山州水务局。
四、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项目建设具备规划依据;
(2)已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
(3)初步设计报告达到规范规程设计深度要求;
(4)符合投资计划;
(5)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6)项目法人组建、水价、投融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 619-2013)
(2)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3)不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办事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4、15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委州政府对面下车步行约5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档 |
份数 |
1 |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局的上报文件 |
原件 |
纸质 |
2 |
2 |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原件 |
纸质 |
8 |
3 |
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
1.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送业务科室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2.州水务局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核时间和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和初设报批稿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州水务局作出核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文;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4、15号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 nws.gov.cn—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州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州水务局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1.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送业务科室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2.州水务局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核时间和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和初设报批稿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审批发证
州水务局作出核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文;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4、1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2071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 nws.gov.cn—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州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事项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州水务局网站(http://www.xzsp.y nws.gov.cn—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州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由文山州水务局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 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州水务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市瑞禾路118号文山州水务局;邮政编码:663099。
监督电话:文山州水务局纪检室:0876-2137372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
州委编办:0876-2836218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水利厅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州水务局网站(http://www.xzsp.y nws.gov.cn—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州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