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家松对富宁县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督察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5/22 来源: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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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5月16日,州政协主席、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副总督察长黎家松带队,就富宁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察。

黎家松一行先后深入富宁县普厅河沿线、清华洞水库等地实地开展督察,对富宁县落实河(湖)长制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下步工作,黎家松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行河(湖)长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把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当作最大的担当、最大的政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见效。要层层压实责任,深入落实好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分级负责制,让人民群众不但“见河长”,还要见行动、见成效。既要重视高位推动,又要抓好最末端责任压实。积极探索责任补偿机制,把爱河护河的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在河流经过的集镇聘请民间河长、巡河员、护河员,同时探索建立责任补偿机制,给负责巡河护河的责任人一定经济补偿,让他们留得住、干得好,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走村入户宣传,把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性向老百姓讲清楚,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书写保护环境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口号,充分运用报刊、杂志、横幅、展板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河流湖泊的浓厚氛围。  

李华富等参与督察。 (华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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