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审计局办公室政府投资审计专户
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文山州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5
日
、
2017
年
6
月
20
日
至
7
月
30
日
,分两次对文山州审计局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政府投资审计专户(以下简称“审计专户”)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投资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经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批准,文山州审计局于2013年8月开设了审计专户,用于核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收支。根据州审计局办公室会计资料反映: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收入合计10 238.94万元;支出合计9 977.1万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审计专户结余资金261.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文山州审计局在州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完善聘用中介机构及人员的选聘方式,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了聘用中介机构的社会审计作用。审计专户反映的收支情况真实、完整,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125.79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购办公桌、会议桌、四门书柜9.36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只附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2015年12月支付聘用中介机构审计费116.43万元,未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
(二)部分发票未附明细清单18.85万元。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购社会中介食堂厨房用具、政府投资审计电脑等设备18.85万元,未附明细清单。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部分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和部分发票未附明细清单的问题,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财务报账手续,规范会计核算,及时登记会计账簿。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办公室已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