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申请办事指南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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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享有三年有效的星级标志使用权,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复核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  

2.饭店内所有区域应是一个整体,其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应达到同一星级标准;  

3.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二)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依据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机关为文山州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星评委”)。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三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2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共600分),三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及最低分数或得分率,则不能取得所申请的星级。  

五、申请材料  

1-3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A4纸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无)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九、中介服务(无) 

十、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1年复核1次 

十一、资质资格(无)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文山州政务大厅3楼综合代办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办事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窗口提交: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转至州星评委。 

(二)审查

州级星评委在接到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文山州旅游政务网站公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州级星评委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检查

州级星评委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到三名州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星级(3星级以下)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州级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州级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四)审核

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州级星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星评员检查报告(须有州级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州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打分情况(打分总表须有州级星评员签名)等。 

(五)批复

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州级星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相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州级星评委应做出不批准其为星级饭店的批复。批复结果在文山州旅游政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饭店名称、州级星评委受理时间、州级星评委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州级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十三、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本公共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电话咨询。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876-2190018; 

文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联系电话:0876-3050515; 

3.网上咨询 

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和网络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批复文件和星级饭店标牌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2151551;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 

3.信函投诉: 

文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236号,邮编:663099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邮编: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从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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