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提出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23号令)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创建与评定工作的通知》(云旅发〔2014〕14号)“自2014年9月1日起,省旅发委授权3A级旅游景区数量达到2家或以上的州市旅游局(委),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负责本州市3A级旅游景区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机关为文山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州A评委”)。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2.具备相应等级的资源价值水平;
3.具有较好的社会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
4.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应有一定基础,符合申报相对应的评定等级条件;
5.创建业主明确;
6.创建期间无重大异议和重大投诉。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在文山州行政区内
(2)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未满一年的旅游景区;
(3)创建业主不明确
(4)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景观质量评分、游客意见评分未达到申报等级条件。
五、申请材料

注:以上打印和复印均使用A4纸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无)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九、中介服务(无)
十、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年复核1次
十一、资质资格(无)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文山州政务大厅3楼综合代办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办事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窗口提交: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转至州星评委。
(二)审查
州级A评委在接到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示和景区申请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文山州旅游政务网站公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景区,州级A评委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检查
州级A评委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到三名州级A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等级(AAA级以下)的景区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景区,应根据州级A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州级A评委待接到景区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四)审核
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州级A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等级的景区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A评员检查报告(须有州级A评员签名)、等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州级A评员及景区负责人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打分情况(打分总表须有州级A评员签名)等。
(五)批复
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景区,州级A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相应等级旅游景区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景区,州级A评委应做出不批准其为A级景区的批复。批复结果在文山州旅游政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景区名称、州级A评委受理时间、州级A评委A评员评定检查时间、州级A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十三、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本公共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三楼大厅。
2.电话咨询
⑴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2190018
⑵文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与政策法规科电话:3050515
3.网上咨询
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和网络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批复文件和星级饭店标牌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2.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2151551;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
3.信函投诉:
文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236号,邮编:663099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邮编: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从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