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山盘龙山威峰肉牛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名单附后),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依职权检查发现文山盘龙山威峰肉牛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连续2年以上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已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税务登记,我局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如下处罚:吊销文山盘龙山威峰肉牛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营业执照。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29户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彭麟、杨凌
联系电话:0876-2187402
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