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州工商局举行党组2018年度学法用法第一次集中学习暨州工商局第一期法治讲座。
州工商局法规科科长付建荣同志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制定权限制度、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备案程序、清理制度和特别程序九个方面对《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良勇同志主持学法用法活动,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就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提出意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体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熟练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相关知识和规则要求,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区分哪些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认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漏备案、漏审查和漏实行“三统一制度”现象发生;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各科室按照职能职责报送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告,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注意审查把关,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退回重报;四是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所有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办公室和法规科要抓紧制定措施,细化程序,与州政府办、法制办协调配合做好“三统一”制度的衔接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本局和各县(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做好各县(市)局制定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科室要适时向办公室汇总,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局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判,确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指导和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工作,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努力提升州工商局制定和代州政府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定、备案等相关内容的了解,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