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陆佳贤、卢新颖、周文全代表: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续办续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复函》(文文广体函〔2017〕17号)提出的“关于请求恢复和保护富宁归朝沈土司遗址的建议”的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该遗址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文物保护工作主要由县级财政投入资金进行保护。今年,我局将继续督促富宁县文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申报材料,争取将沈氏土司衙署遗址申报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多渠道争取省、州级专项修缮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遗产科李梅,3037277,1838760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