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曾丽琼代表: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续办续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文文广体函〔2017〕23号)提出的“关于将文物保护经费长期纳入州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的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州人民政府出台《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76号),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2018年4月28日,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县(市)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局作为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县(市)落实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你对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遗产科李梅,3037277,1838760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