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张凤仙、陆绍芳、陆荣代表: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续办续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文文广体函〔2017〕18号)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广南县者太乡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的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州政府今年将出台《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措施、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加大保护经费投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在实施意见指导下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遗产科李梅,3037277,1838760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