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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2018年7月4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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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18 年 7 月4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530000201806270017  

反映:1、马关县森林资源遭滥伐,生态环境被破坏是造成马关县未脱贫的原因之一。2、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被以娄成友为首的造假团伙通过伪造林场法人资格、造假法定代表人等手段非法侵吞,导致被法院查封令查封的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的天然林、人工林被滥伐。3、反映人认为原文山州委书记后升任省委党委、省委宣传部长张田欣、相当一部分省管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审判长王东敏、审判员吴景丽、王雪飞、省、州、县公、检、法机关的相关领导及相关干警存在包庇犯罪、行贿受贿、故意隐匿证据、欺上瞒下等问题。附件:反映举报代表签印名单等  

农村  

生态  

截止7月3日,我州分别于6月8日、6月21日、6月27日共接到3次关于“马关县森林资源遭滥伐,生态环境被破坏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被以娄成友为首的造假团伙通过伪造林场法人资格、造假法定代表人等手段非法侵吞,导致被法院查封令查封的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的天然林、人工林被滥伐”的重复投诉,我州均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并报告了相关情况。(一)关于“马关县森林资源遭滥伐,生态环境被破坏是造成马关县未脱贫的原因之一”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的“马关县森林资源遭滥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举报内容与马关县未脱贫无直接因果关系,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查,马关县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资源监管程序,实施林木采伐制度改革,2013年至2017年间全县审批林木采伐申请1301份,采伐面积5298.56公顷(79478.4亩),蓄积量715841.6立方米,出材量500075.23立方米,马关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6.78万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9.7万立方米,采伐总量未突破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2007年—2012年,马关县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483件,面积2019.8亩。2013年—2017年,马关县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456件,面积2202.9亩。通过严格执法打击,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从“十二五”期间的40.17%上升到“十三五”期间的44.81%,林木绿化率从“十二五”期间的45.92%上升到“十三五”期间的55.21%。  

下步我州将督促马关县继续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对乱砍滥伐行为“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加大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类林业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关于“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以娄成友为首的造假团伙通过伪造林场法人资格、造假法定代表人等手段非法侵吞,导致被法院查封令查封的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的天然林、人工林被滥伐”问题。经核实举报不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马关县森达公司(原名生达实业总公司)茅草寨林场基本情况。茅草寨林场创建于1993年5月,属于原马关县白糖厂(国营企业)下属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之一,全称为:马关县生达实业总公司茅草寨林场,企业法人代表为杨本友。主要是由原马关白糖厂在1993年5月筹资租赁八寨镇茅草寨村委会的桐果、贺泥白、茅草寨3个村小组的荒山组织造林而组建的。土地租赁期为20年,到2013年5月12日止,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5元,林场总面积约4142亩。在建场过程中,从1993年6月至1999年1月林场共筹措资金140万元,其中:从马关县林业局借林业贷款36万元,马关县生达实业总公司(原白糖厂)出资104万元。  

2.马关县生达实业总公司茅草寨林场法人代表变更情况。1993年5月,原马关县白糖厂成立马关县生达实业总公司茅草寨林场,同月任命杨本友为首任法人代表,1996年马关县生达公司免去杨本友场长职务,任命娄成友为场长,1997年8月4日,“马关县生达实业总公司”变更为“马关县森达公司”,1998年7月,森达公司免去娄成友场长职务,调回马关县白糖厂安排工作,同时任命卢世能为场长。2009年3月,在马关县林业局会议室,在马关县林业局的主持下,卢世能自愿辞去场长职务,同时经过茅草寨林场全体职工大会一致选举娄成友为马关县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场长。同年,马关县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向马关县工商局提出法人变更申请,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变更了法人代表。2012年7月,马关县国资局将马关县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的资产确认为国有资产,2012年7月4日,马关县国资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明确管理主体,马关县人民政府明确了原马关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2016年机构改革后,名称改为:马关县工信商务局)为林场资产管理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同年,马关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召开职工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娄成友继续选举为马关县森达公司茅草寨林场场长。  

3.马关县国资局对国有资产认定处置情况。2011年8月5日,马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马关县茅草寨林场林权争议调处及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茅草寨林场林权争议调处及资产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林业、信访法制等部门对林场的初始成立与原马关县白糖厂存在联系的相关依据、资产的来源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查实资料,进一步说明林场是原马关县白糖厂(国有企业)投资注册成立的登记为集体性质的企业。2012年6月5日,经马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据1994年12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第2号令《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界定程序,成立了马关县森达实业公司茅草寨林场资产产权界定领导小组,正式展开林场资产的清查界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文山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林场注册资金来源进行专项审计;二是组织马关县财政、审计、林业、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到马关县档案局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三是经领导小组于2012年7月3日召开会议界定,林场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经外局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四是马关县国资局于2012年7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界定资料和证据依据充分,会议同意主管部门界定意见,决定认定林场资产为国有资产。认定为国有资产后,马关县国资局及时将认定书送达林场。林场收到认定书后,林场法定代表人娄成友和与林场签订有林木销售合同的杨锦洪、王代兰向文山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了行政复议。2012年10月13日,州国资委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马关县国资局作出的认定结论。马关县国资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启动了拍卖相关工作,通过招标中介拍卖机构、委托拍卖,共拍卖得人民币3096万元。  

综上所述,马关县茅草寨林场在资产确权、处置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情况不属实。  

此投诉件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  

不属  

实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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