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动态】
△副州长周家宝对林业三项重点工作提出要求4月17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州森林防火和国土绿化暨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州长周家宝对三项重点工作分别提出要求:
一、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视存在问题,切实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和火案查处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和80%以上,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一是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后勤保障落实到位,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各县(市)政府要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保障,按标准配齐财政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为防火灭火提供支持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各项防灭火责任和措施落实。二是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巡山护林人员必须着装全部上岗,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区边缘严禁吸烟、焚香烧纸、烧地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切实防止意外火情发生。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森林火灾事故风险防控排查。三是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各级专业扑火力量要靠前驻扎,按照“有火灭火,无火巡护”的要求进行管理,一旦发生火情,要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加大火情侦查力度,尽快摸清和研判火情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真正做到“重兵扑救、小火大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森林火灾扑灭,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四是强化群防群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等方式,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火险等级较高的县市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各级要加强热点反馈,严格落实“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力争在两小时内准确报告热点信息。
二、文山州“六举措”加快推进国土绿化造林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大力提升森林质量,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格局。一是切实抓好营造林工作。要以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切实加大宜林荒山、生态脆弱区、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以大工程带动国土绿化的大发展,确保年内完成48.39万亩的营造林任务。二是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县(市)要以全国“3.12”植树节、6月“植树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植树活动,发动农村群众、工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在驻地及周边地方开展“四旁植树”和“义务植树”活动,构建城乡居民生活的生态安全屏障。各县(市)须建不少于50亩的义务植树基地,各乡(镇)须建不少于10亩的义务植树基地。三是加快城镇绿化,争创森林城市。要建立以山地植被、防护林、城区大型林地为主,片、带、网相连接的生态保障森林体系,为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要把城镇绿化与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美丽乡村以及山、水、田、园、路“五绿”建设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编制城乡绿化及生态建设保护规划,加强城镇周边的林(草)植被保护,重点抓好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的绿化,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同时,要加快国家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抓好生态县城、生态乡(镇)、生态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0个、州级生态村(社区)220个。四是优化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各有关县(市)和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有效提升森林质量。要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保障森林经营长期可持续性。要加大珍贵用材林基地、国家储备林等建设力度,提高珍贵木材有效供给能力,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升、优化结构,切实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年内实施好4万亩低效林改造和10万亩森林抚育项目。五是落实好各级绿化责任。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治理、陡坡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公益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加快宜林荒山造林,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恢复植被。各县(市)要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十三五”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统筹组织实施,制定奖惩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全面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加。六是要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等重点改革,加快破除制约国土绿化的体制障碍。要强化森林保险、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抵押贷款等工作,深入探索研究PPP项目造林,利用政策性、商业性金融资本造林,国外金融机构援助造林和社会资本造林等融资造林模式,采取购买、承包等市场化方式,不断完善政策配套,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国土绿化领域的渠道。
三、关于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统筹谋划,科学规划,认真抓好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一要吃透政策,认真领会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政策精神。自2016年起,我州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对停止采伐的国有天然商品林,按照核定的停伐产量,每亩给予相应的停伐补助,用于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促进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对停止采伐的国有天然商品林,按照核定的停伐面积,由各县(市)从安排给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经费中依规统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省份,按照全省1/3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面积,给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相关支出。二要明确任务,切实加快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步伐。我州2016年度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保护控制指标为国有商品林7.8万亩,补助资金62.48万元;集体商品林349.56万亩,补助资金4980.95万元。涉及6个县近70个乡镇,预计涉及1万多个村小组60余万户群众。为抓好这项工作,要及时宣传动员、编制方案、资金兑现,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要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成果。三要加强领导,全面完成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任务。各县(市)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工作机构,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供稿:州政府办、州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