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交流】
△我州抓实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提前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准备工作,并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管理,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15.4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二是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坚决杜绝随意调整、更改服务岗位,为2016年度新招募在岗的66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13.2万。同时,做好201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需求上报和考试报名审核工作,2017年全州拟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63人。三是积极为各类就业人群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现场招聘会和网上公共就业平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就业。截至目前,全州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和转移就业百日、春风行动行动、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夏季大型人才暨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专项活动招聘会67场,累计参加企业811户(次)、提供就业岗位56429个,有近5万人次求职人员入场与企业洽谈,达成就业意向8000余人。通过网络公共就业平台为省内外企业发布招聘信息462期,提供就业岗位近6万个。同时,与省人社厅驻上海、深圳劳动力转移工作站,广西南宁市人社局,福建晋江市人社局,广东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人社局等7个省外人社部门建立了省际劳动力转移就业合作机制。(州人社局)
△我州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推动金融精准扶贫见实效 我州自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工作以来,科学合理施策,突出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政策资金优势,初步形成了差别化的利率科学定价机制,有效提升了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效益。一是试点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积极性大幅增强。全州共有9个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现9个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精准扶贫贷款比例均在80%以上,均获得“加点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权限,金融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效提升。试点期间,试点机构共新增投放94115万元,较2016年下半年增加53230万元,增幅达130.19%,利率在4.35—6.5区间。截至今年6月末,试点机构实际使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余额达127625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230.19%,使用率达95%以上,全部用于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带动试点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7.48亿元,其中:运用扶贫再贷款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51 户企业发放贷款79205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253户;直接向148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48420万元。二是贫困群众和产业扶贫企业成本切实降低。试点机构积极履行金融扶贫社会责任,主动让利,通过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因子对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作出一定幅度下调,其利率明显低于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利率和当地市场贷款利率。当前,全州民间借贷年利率一般在20%以上,而试点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2%,在经过利率定价机制调整后,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至5.1%,明显降低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扶贫企业的财务负担,提升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扶贫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较好的解决了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覆盖面显著提升。通过放宽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加点上限,试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政策性贷款保本经营,在试点机制的引导下,“一金一贴”(即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等配套激励措施逐步落实,地方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到位,切实增强了试点机构持续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动力。试点机构针对地方特色、资源禀赋、贫困户状况等,有效推动金融扶贫创新及构建多元化扶贫体系,明显提高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覆盖面。截至今年6月末,全州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面为28.87%,较2016年末提升18.3个百分点。四是试点机构涉农贷款比例有效提高。试点机构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扶贫,以及实施农村“五网”改造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贷款比例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截至2017年6月末,试点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分别为72.28%、66.11%,分别比年初提高0.03和1.64个百分点。(州人行)
△文山市“三转变四叠加五调整”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4—2017年,该市共扶持创办680户微型企业。按照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该市将积极落实“三转变四叠加五调整”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40户。“三转变”:从直接扶持企业创办向间接助推企业成长转变;从增加企业数量向提高企业质量转变;从全面覆盖向突出重点转变。“四叠加”:从2017年开始,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在现有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代偿损失统一担保兑付政策。“五调整”:一是调整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对象。2017年,该市对财政直接补助的微型企业进行重新审定并申报补助240户,每户微型企业(含微型企业主)只能享受1次财政资金直接补助。2014—2016年已享受过的不再纳入直接补助范围,具体包含已享受补助的合作社现变更为企业的、已享受过补助的企业变更法人的、已享受过补助的企业法人新办企业的,均不再享受新补助。二是调整重点扶持对象。2014—2016年已向上级申请增加的重点扶持对象(农业合作社),2017年起将不再纳入重点扶持,今年优先扶持在园区落户的微型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创办的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微型企业。三是调整增加企业考察期限。审核申报财政直接补助的微型企业必须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申报时必须提供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材料。四是调整直接补助资金数量及配套比例。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每户直接补助3万元,比过去的补助增加了2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州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五是调整增加企业贷款额度和扶持政策。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3家承贷银行申请10—300万元创业扶持贷款,调整前每户企业最高只能贷款10万元及以下。1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可按照规定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财政贴息政策;10万元—5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免担保;50万元—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4%,由省财政给予申贷企业不超过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基准利率上浮部分利息则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州财政局)
△我州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2078万元 今年,我州继续落实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上半年全州共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2078万元,全年预计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5424万元。一是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阶段性下调至19%的政策,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2437万元。截至6月,应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808万元,实际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8913万元,为企业减负1363万元。二是切实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差别化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72%降到0.54%,降低29.16%,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1000万元。三是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4%降至0.2%,预计年内为参保企业减负987余万元。四是认真落实好《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95号)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下调为1%,其中:个人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预计能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1000万元。截至6月底,为企业减负71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1.5%。(州人社局)
【简讯】
△我州征集的70个PPP项目总投资额1191亿元,现已有14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库,列入省级第一批示范项目2个、推荐上报列入国家示范项目1个;文山市一中城南高中、广南至那洒高速公路项目已经开标、正进行合同谈判;文山市地下综合管廊、丘北有轨电车4号线、文山州乡镇一水两污项目、文山城北综合体育馆已进入采购阶段;广南赛京水库、文山市白牛厂水库外排建设项目等近10个项目正进行项目准备。(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