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文山特色”初步形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1/11 来源:州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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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文山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求,突出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关系和谐六项重点创建工程,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取得显著成效,“文山特色”初步形成。

一是着力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整合部门资金投入,多方面争取上级部门倾斜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问题。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为契机,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7亿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91个、民族特色村4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个、民族团结示范户1800户。同时,认真实施麻栗坡、马关、富宁沿边3县兴边富民工程,累计投资22亿元,项目建设覆盖14个沿边乡(镇)、42个沿边行政村724个村小组,受益村民30558户12.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3276人。通过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各族群众出行、饮水、住房、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奋斗目标逐步实现。    

二是着力抓好民族文化繁荣。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挖掘、发展,共争取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41个,财政补助资金527万元,实施“百名人才”培养工程2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5个,有效抢救、保护了一批面临失传、损毁和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打造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文化精品,促进全州文化与经济共同繁荣。加强民族文化典籍抢救保护,出版了《坡芽歌书》、《云南壮族“莱瓦”艺术图像集成》、《云南文山壮族古籍典藏丛书》(1至10卷)、《苗族指路经》、《文山苗族迁徙史诗》、《文山瑶族文献古籍典藏》等丛书,展示了全州各民族的生存状况、历史文化和精神面貌。着眼于“讲好文山故事”,致力于打造文山三七、坡芽歌书、老山精神、地母文化等民族文化品牌,先后创作舞台剧(节)目680多个,参加全国比赛获奖项7个,省级奖项27个。大型壮族歌舞《坡芽情歌》获2015年央视《合唱先锋》年度总决赛桂冠,2016年第九届世界合唱比赛无伴奏组金奖;大型非遗歌舞晚会《寻梦世外桃源》获省第十三届新剧节目展演银奖;《踩山舞云》获省第十届新剧节目展演金奖,入选上海第十届国际艺术节演出剧目;“坝美山歌队”获第六届中国原生态民歌大赛多人组合银奖;《铜鼓姑娘》、《三七花开的地方》、《阿峨之恋》、《坡芽情爱密码》、《太阳鸟母》等大型原生态民族歌舞剧首演成功。    

三是着力抓好民族教育振兴。坚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倾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积极推动民族教育与全州教育同步发展,目前,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达43.85万人,占在校学生的62.11%。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70%,小学在校学生年巩固率99.92%;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84.82%,初中阶段在校学生年巩固率94.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59.1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及新课标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23所。组织全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展示、民族团结教育读书、民族教育现代化专题研究征文、民族教育振兴杯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说课竞赛等活动,教师、学生多人次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    

四是着力抓好民族干部培养。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拓宽渠道抓培养、打破常规抓使用、严格要求抓管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3.2%,10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州直机关处级领导,州直部门班子中有46家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挂牌成立了国防大学老山教学基地、老山干部学院,开展“老山英雄老山行暨老山精神研讨”、“千名干部上老山”等活动,广大少数民族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在引领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着力抓好民族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法律咨询、文艺节目、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办法》。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全州“六五”普法规划,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学校干部法律培训授课内容。同时,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开创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本州《自治条例》先河。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三七发展条例》等八部条例,为文山州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保证。    

六是着力抓好民族关系和谐。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全州民族宗教关系暨团结稳定形势研判会,做到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全州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继续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1个模范集体和3个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4个模范集体和6个模范个人受到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60个模范集体和100个模范个人受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会表彰。    

(州委改革办 王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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