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60年来,历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努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边疆安宁、边防巩固、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狠抓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围绕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动摇,对少数民族干部拓宽渠道抓培养、打破常规抓使用、严格要求抓管理,从而使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3.2%。少数民族干部在引领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全州发展的中坚力量。
狠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州委、州政府在砚山县平远地区和麻栗坡县老山片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文山实际,在州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把文山州建设成为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目标,并制定出台《文山州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以“心连心·鱼水情,手拉手·兄弟情,肩并肩·爱国情”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治建设、民族关系和谐”六项重点创建工程,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狠抓民族经济基础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渠道整合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水务、扶贫等部门资金,多方面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地汇集人力、财力、物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全州共建成自然村(组)整村推进项目2436个。为了“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奋斗目标得以实现,仅十八大以来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73亿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91个、民族特色村4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个、民族团结示范户1800户。与此同时,我州还认真实施好麻栗坡、马关、富宁沿边3县“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33个试点村建设和“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六项工程,切实加快了沿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改善了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在全州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区创建格局,各族群众出行、饮水、住房、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
狠抓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出台了《文山州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作为一大战略,着力抓好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的实施,有效抢救、保护了一批面临失传、损毁和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积极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着眼于“讲好文山故事”,致力打造“文山三七、坡芽歌书、老山精神、地母文化”等民族文化品牌,仅最近几年就创作了舞台剧(节)目680多个,演出3800余场次,获得国际比赛金奖一个,全国比赛奖项7个,省级比赛奖项27个。
狠抓民族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建州60年来,我州始终坚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努力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近几年,加快了普及学前教育的步伐,坚持了“以公办为主体,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构建了覆盖城乡,办学规范、师资达标、保证质量的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了薄弱学校的升级改造,使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优质资源继续扩大,城乡差异不断缩小,办学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有少数民族学生43万多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2.11%,创建了123所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确保民族教育与全州教育同步发展。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认真落实补偿政策。全州城乡医疗保险人数达346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狠抓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坚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团结稳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若干规定》《云南省实施办法》等要求,采取用民族干部宣讲民族政策的方式,把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到实处。在“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月”等活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并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干部法律培训的授课内容。在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办法》的同时,结合文山实际,相继制定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开创了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本州内《自治条例》的先河。此外,还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三七发展条例》等8部条例,为全州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狠抓民族和谐相处的机制建设。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全州民族宗教关系暨团结稳定形势分析会议,做到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在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地区,开展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出用民族教育促进民族人才培养、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政策宣传、用民族语言促进民族感情沟通、用民族节日促进民族关系密切、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矛盾化解、用民族内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六用六促进”工作法,使示范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年高于全州和所在县(市)平均水平。健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寺院经堂教育等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依法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民族宗教关系监测监管体系,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从而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始终围绕民族团结这个主题,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全州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有1个模范集体和3个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的表彰;4个模范集体和6个模范个人受到云南省的表彰;60个模范集体和100个模范个人受到州委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