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保护区人工栽培石斛破坏植被”问题办结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
【字体:

本站讯 9月15日,麻栗坡县接到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转办件1件。按照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举报件办理“四个工作日报进展情况,八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要求,麻栗坡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

举报人称:“下金厂乡保护区(火烧梁子)路边人工栽培石斛约50亩破坏植被”。由于举报人举报的位置没有GPS点,人工种植石斛地点所在的村小组、农户姓名或企业名称等内容不详,无法确定具体的举报位置。  

9月16日,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共有4家专业合作社涉及举报人提供的大致范围内,分别是麻栗坡县云雾野生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麻栗坡云岭野生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麻栗坡九天林生俏保育专业合作社以及麻栗坡县满堂野生药用植物种植保育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总计达1150亩。对此,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已向4家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于9月30日停止违法行为。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下金厂乡保护区(火烧梁子)路边人工栽培石斛约50亩破坏植被”问题,经检查,上述4家专业合作社在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下经济发展种植石斛,属于承包集体林地,林农用自己的林地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发展林下经济种植。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对此,2015年县森林公安局就已经调查过,咨询省森林公安局建议不予立案。  

目前,麻栗坡县政府已制订《麻栗坡县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石斛等经济作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待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经省政府批准明确核心区和实验区范围后,由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督促在保护区核心区内种植的企业(合作社)经营或个人限期(2018年12月30日前)移出林下种植经济作物,在保护区实验区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限期(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同时,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在保护区国有林地范围内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发出通告,教育引导周边群众不得进入国有林区种植和采收林下作物,已种植的草果等作物由其自生自灭,恢复自然生态;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人,由县森林公安局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并向4家专业合作社发放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发放关于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从事科学研究、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审批办事指南,及时告知相关审批申报程序及提供准备材料。  

(麻栗坡县环保局)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